入冬火了拼车族
2012-01-09 09:08:44
来源: 客运站
入冬以来,天气越来越冷了,寒气逼人,不少人想借拼车来逃避等车的痛苦,尤其是下雪之后,湿滑的路面使上下班更不方便了,骑车怕挨摔,出租打不着,公交车挤不上。于是,一些年轻人想到了“拼车上下班”。在过去的几天内,同路拼车者越来越多,“拼”得不亦乐乎。
其实,拼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在一些城市中主要以拼车回家或者拼车旅游为主。可自从沈城首场降雪过后,打开拼车网站,每天都会有一些拼车上下班的信息映入眼帘。一名家住铁西区艳粉街的先生在望花街方向上班,他希望有同方向上班的私家车司机每天能捎他一程,至于价格可以当面协商。一位家住重工街的赵女士更是直接找到记者,希望能帮忙联系一位途经三经街到重工街之间的私家车主与之拼车上下班,但前提是车主的人品必须可靠。同路拼车,乘客有需求,车主能提供,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不少的拼车族在雨雪天开始了拼车上下班,感受到了拼车给他们带来的方便。
与此同时,也有私家车主主动在网上发出拼车信息:不为有钱可赚,只想省点油钱。一位网友贴出这样的信息:本人独自一人驾车,如有从马路湾到淮河街的朋友乘车不方便,本人愿意捎带,价格1元。一位拼车的司机朋友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通常打的需要15—20元的,拼车只要5—10元,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车主可以收取150元左右的费用。这样一个月下来,一半的油钱也就省下了,还能结交到朋友,拼车这种方式还是不错的。
相对于车主和乘客老说,有关部门想的并没有这么简单,有的对拼车表示赞成,有的表示反对,他们想到的更多的是社会秩序和正常营运。现在拼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参考,收费制度还不明确,有偿拼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还很难界定。所以,对于拼车,相关部门说法不一。
一些交通营运管理者却另有说法,拼车不可避免地涉及服务与收费问题。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擅自载客收费,难免有非法营运之嫌。如果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又涉及伤害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乘客与车主之间的拼车很少有书面协议,因此乘客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拼车上下班,从表面上看,不论对车主还是乘客,可以说是一件双赢的事,求车的图方便,供车的省油钱。一些执勤交警认为,拼车上下班,不但为乘客提供了交通便利,而且拼车较之于个人开车,既节省了道路资源,减轻了交通压力,降低了因车多造成交通拥堵的可能性,又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量,有利于环境保护。
也有保险从业人员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拼车车辆还面临着保险费用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称,通常私家车与营运车辆所交纳的保险费额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私家车所应交纳的保险费明显低于营运车辆,如果拼车的私家车长时间收取乘客所给付的车费,就应该交纳与营运车辆相同的保险费用。
针对面前拼车上下班的现象,专家也发表了自己对拼车的看法。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教授认为,眼下,不能把邻居或熟人之间的拼车上下班现象与非法营运混为一谈,通常,这种拼车上下班现象大部分都是双方自愿的,即使乘客付给车主一定的燃油费用,也不能与上街揽活式的非法营运相提并论,交管部门一般不应予以处罚。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拼车上下班又隐含着很多问题,如安全、保险、事故赔偿等,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其中隐含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鉴于拼车还属于新生事物,一些规章制度尚未明确,在拼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纠纷,这就要求拼车族在拼车之前要签订好书面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谨慎行事,避免纠纷。一方面享受拼车带来的方便的同时,还要有效的杜绝隐患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