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不等同于非法营运
2012-01-18 03:43:14
来源: 客运站
“等车太累,打车太贵,养车太费,还是拼车最实惠”,这是一句近几年来流行于拼车圈中的顺口溜。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城区内的不少企业向外围搬迁,汽车成了很多市民每天上、下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有车一族”毕竟只占少数,面对着公交车太挤,打车太难,养车太贵的现状,一些“路同道合”的上班族,开始寻求另一种经济实惠的交通形式,于是,都市“拼车族”应运而生。
在拼车关系中,对于乘客而言,自己搭乘别人的车出行,让对方给自己充当“司机”,无论是不是熟人,从人情上都有些过意不去。因此,酌情付一些油费补贴,是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而对于有车族来说,自己开车与搭载“拼友”开车,事实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偶尔遇到同事或邻居“蹭车”,大部分车主也都抱着帮忙的心态欣然应允。但如果对方是长期搭车,或搭车方是通过网络结识的陌生人,情况又大不相同了。
家住金花路的高先生是一位私家车主工作单位在西影路附近,距离居住地大约有7公里。每天上下班时发现,有几位和自己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同事,每天也独自开着私家车去上班。“几个人的起止点都相同,却非要一人开一辆车,不仅费油,到单位停车也是个大麻烦。”于是,拼车的念头在高先生脑海里油然而生。商议之下,他和两位有车的同事达成了共识,三人决定轮流当司机。“今天我开自己的车,接送他俩上下班,明天就换由另外一个车主接送我们。这样,每个人都是开一天,休息两天,不仅不用每天忍受堵车之苦,一个月的油费也降低了不少。”如今,高先生已经形成了习惯,每天早上准时在小区内与“拼友”会面,一同上班。而他们的这种拼车方式,也得到了其他同事的赞同与效仿。
私家车主贺杰森最近正在物色合适的“拼客”,在他看来,如果上、下班时能搭载一两位顺路人,不仅帮助了别人,还能一起打发路上的无聊时光,可谓两全其美。。
贺先生认为,在拼车过程中,车主酌情收取一些油费,是理所当然的。“我觉得油费应该给,毕竟车主付出了劳动,有时还可能会绕路。但我们不是营运车辆,不能靠这个来赚钱,所以象征性地给一点费用,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但与此同时,贺先生也有自己的担忧:“我怕一旦收了钱,就有非法营运的嫌疑,说不定要承担被罚款的风险。而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乘客之间的责任也不好界定。”因此,贺先生希望自己的“拼友”们,能用别的方式表达谢意:“比如送一些小礼物、土特产之类,价值多少不重要,这种方式既是对车主的肯定,也避免了直接付费带来的麻烦。”
2009年初,杭州率先出台拼车方案,成为了国内第一个政府鼓励市民拼车出行的城市。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西安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能对拼车进行规范和管理。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规科科长罗富生向记者介绍道,我市对于道路运输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而以上条例对于其管辖范围有明确界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拼车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一般拼车都固定在几个人之间,并非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因此,拼车不算是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罗富生表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是为了工作方便,在顺路的熟人或同事中拼车,分摊一些出行成本,也并非不可。”但如果是利用拼车来获取高额利润,行使一些违法行为,就违反了相关政策,将会受到运管部门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