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给拼车设置“路障”
2012-01-16 02:57:43
来源: 客运站
有车出行方便快捷,如今也要视情况而言了,一旦遇到高峰期,堵车塞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车比没车走的还慢。近段时间,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类拼车、顺风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就在前几天一帮亲友聚会吃饭,惟一一位有车的朋友却成了大家“攻击”的对象,大家一致认为是有车族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一人开着一辆车占用了有限的道路资源,导致了交通拥挤,话题自然而然地说到了顺风车,顺风车多好啊,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增进同事、邻居之间的感情,省时省钱。
可是,顺风车的发展在我国似乎受到了阻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定和法律的保护,一直是以民间自发形成的方式在慢慢的成长。如果像国外一样有规定,空车不许上路,否则罚款,有专门的拼车快车道,那么拼车就会节省很多的时间,体会到了拼车的方便,搭顺风车的人会越来越多,顺风车才会发展的更好更远。问题还不止于此,有关部门认为黑车会趁虚而入,扰乱拼车市场,认定有偿拼车就是非法营运,一旦有证据可循就会严惩,罚以重款。这一规定使不少的拼车人士望而却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拼车人的积极性。
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各个城市悄然升温。而在全国范围内,从一开始私底下贴纸条发布“顺风车”信息,发展到目前全国各个城市都有专业搭车网站,“顺风车”越来越火。然而,这样民间自发的多赢创造行为,似乎却遇到了绕不过去的法律障碍。
顺风车破坏出租车市场秩序的说法值得商榷。顺风车在线路、时间、人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诚如有人说的:寻找合适的搭车对象甚至比找一份工作还难,根本构不成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其次,公民的自由是一个社会的和谐与活力之源泉,也是公民“幸福指数”的根本依据,法律和行政在它的面前应当有所畏惧。否则,如果按上述逻辑,慈善事业是否也冲击和破坏了教育市场、医疗市场等等这样那样的“市场”啊?再说,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必须与时俱进甚至接受新陈代谢的命运,否则,我们是否也可以保护人力三轮而禁止出租汽车?那样的话,相关决策者要被公众视为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不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了。
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说: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南京大学某学者也表示:拼车有巨大的市场,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但合理不合法,这种现象违背了国家交通法,不利于出租车司机合法、公平的竞争。
但我却不相信,一项违背市场的自由和创造精神的规定,能够真正实现令行禁止。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搭顺风车的人,彼此都是同事、同学或者同一小区的业主,即使有些同路者一开始彼此陌生,也很快可以熟悉起来。而熟人之间,礼尚往来的方式多种多样;即使存在交易行为,交易的时间、地点也很不确定,有关部门根本无从查证。
“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方可在专用车道行驶。我们的相关法律,也应当是支持自由、进步与创造,而不是一味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