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方便实惠,可以消除挤公交的尴尬和一票难求的场面,但是,拼车过程中也要注意隐患,谨慎操作。中消协律师团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根据春运的特点,提醒市民注意签订拼车协议要注意三点:
一、协议里不要写乘客“支付乘车费用”,否则司机有“非法运营谋利”的嫌疑。条文可以写成:双方共同分担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分担比例为“五五平分”、“乘客支付三分之一”等。 二、拼车出发者都是临近除夕才走,因此前往南方雨雪冰冻地区者,可加上这样的条文:因天气原因封路等不可抗力造成时间延误,不追究司机方的责任,乘客依然负担约定的分担费用。 三、恶劣天气下使事故几率增加。双方可约定:如本车故障或因本车车主造成事故,直接损失由交警判定的责任方赔付,乘客如必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只分担已发生的交通费。换乘交通工具引发的成本不向司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