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要谨慎
2012-01-18 05:23:31
来源: 客运站
小朱是章丘人,上周她刚刚搭乘同学的顺风车回了一趟家,因为是熟人,小朱也没给同学什么费用;回来时,小朱本想也搭顺风车,但觉得若和车主不熟可能会存在安全问题,就放弃了。
记者调查发现,拼车可分这么几种:一是比如甲和乙是邻居、朋友,上下班同路,乙便每天搭乘甲的私家车上下班,简称熟人拼车;二是甲和乙互不相识,甲通过网络发布春节拼私家车回老家的信息,乙通过网络与甲达成拼车意向,简称网上拼车或陌生人拼车;三是再将熟人拼车和陌生人拼车分为有偿拼车和无偿拼车;四是没有办理营运证的社会车辆招揽乘客牟利,简称“黑车”拼车。
拼车的便利、省时、省钱不必细说,在春运火车票“一票难求”的前提下,有人称之为“第四种春运方式”,但隐患也不少。比如熟人之间的有偿拼车,出了事故怎么办?陌生人之间的有偿拼车,出现犯罪事件怎么办?黑车拼车,出现纠纷怎么保障?
从管理范围看,私家车拼车行为属于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范畴。记者咨询省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无偿的拼车属于一种互助行为,个人自愿皆可,但把拼车作为牟利手段的经营行为,则是违法的。有偿的拼车行为,不管是偶然性的还是重复性的,都算经营行为。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强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拼车最关键的问题是责任的界定。他说:“正规的营运车辆,与出租公司是形成租赁协议的,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出租公司和驾驶员将会承担责任;若拼车发生事故,在私家车和黑车的责任界定上比较难。”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车辆有明确的技术等级,驾驶员有安全标准,一旦发生事故,救助上也有预案。同时,经营性车辆对于保护车主或驾驶员的权益和人身安全,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他们的职业经验也使他们具备保护自己和乘客的技能,这些是拼车无法具备的。
“先排除一种特殊的行为,比如大年三十有人回不了家了,可以免费捎一捎,这是一种乐善好施的行为,值得提倡。如果被捎的人实在过意不去,非要给点钱表示一下,也未尝不可,除此之外,其他的拼车方式,都是以经济收益为目的的,但也未尝不可。
选择拼车的人无非有两种,一是住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对这种确实有难处的情况交通部门应该畅通渠道,完善这些交通死角;二是经济上不宽裕的人。经验表明,为小利而失大利的人太多,大家尽量不要贪小便宜。随着拼车现象的涌现,公共交通还会不断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