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非置拼车于“死地”呢
2012-01-18 06:17:21
来源: 客运站
有句话说“自然自发的制度最有效”,的确,它比人为设置条条框框,指定好的制度引起的社会效益会更大。关键是,拼车符合节约资源,经济实惠的条件,迎合广大市民的需求,是现阶段不可多得的好办法。但是,更大的问题是:对于这一城市新事物,人们谈及最多的不是它创造的价值尺度,而是拼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是否是法律允许,人们对拼车的关注远远大于它本身,可是为何非置拼车于死地呢,难道它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吗?
在拼车这一事件中,乘车的市民没有话语权,“拼车”创造的节约价值被忽略不计,人们最为关注的却是拼车到底是否合理合法,现在,不少人将其定义为“合理不合法”,毋庸置疑,的确没有现行法律对拼车进行明文规定,拼车各种事项也没有相关制度进行界定,然而,反过来想,是否是现在的部门法规已经不合乎时代的逻辑,对这些新兴事物无法约束了呢?
教条地纠缠在“拼车”是否合法上是没有意义的。“拼车”其实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互助行为,只有民生效应而无盈利性,谈何违法?历史而言,对于公民之间的互助性行为,很多国家还以“不征税”的方式提倡保护,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品质,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成本问题。
其实,类似“拼车”这样的“发明”,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这个时代的“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当反躬自问,如果城市公共交通廉价而便利,谁还会承担着遭遇陌生人的危险成本去“拼车”呢?严打一种缓解交通拥堵、节约能源的可行之策,真的就很“合法合理”吗?“拼车”当然会出问题,这是和公交也会撞死人一样的道理,但是,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这些良效比起来,在疏导“拼车”问题上用点力气,比打压恐吓更有意义吧。
拼车既节省成本,又方便了上班族,还缓解了城市交通———这些都是看得见的优惠,是老百姓能够加以运用的良好出行方式,为何非得纠结与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制度呢,只要没有扰乱交通,没有给人们带来危害,不都是可以借鉴的吗?笔者认为,当下最值得我们深究的就是如何把拼车改善的更加人性化,使拼车更加规范,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拼车是否合法的外在形式上面。拼车可以说是民间自治、自救、自助形式的经济活动,公共部门的习惯是先贴上“非法”标签,然后予以罚款、取缔或打击。对一种自发形成,刚刚出现的事物产生疑问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不要急于将其扼杀,而应该根据国内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完善的方案,这样的行为比一味的打压制止要有效的多。
让我们转换一种心态,用私法观念来看“收费拼车”就很好办了,尊重拼车的民间自利、自治,改进法律法规以提供法理和制度上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尊重,是对“法”的灵活运用,我们要让法律为我们服务,而不要活在法的框框里,受到法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