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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2012-01-13 01:54:33 来源: 客运站
如今,不管是有偿拼车还是爱心顺风车,在各个城市都有许多人在尝试并受到好评,不过这其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在行驶路途中遇到了意外,责任界定是很模糊的一件事情,也是大部门拼友所关心的。

小王和小张是某小区的邻居,上班地点也很近,小王是有车族,每天开车上下班,小张每天要地铁加公交的,辗转倒车两三次才能到公司,比小王要浪费接近一小时的时间。一次偶然机会让他们认识,小王提出免费搭载小张上下班,两人关系也越来越好。不过一次外出,由于车辆爆胎,面对突发事件,小王手忙脚乱的没有及时处理好导致车子侧翻,结果小王轻伤,小张重伤,有可能是严重残废。医疗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不是一般人多能承担的,这件事引起了居民的议论,医药费该有谁出呢?这件事的责任主要在谁?如果小王好心搭载朋友,反过来又要赔偿一大笔钱,也太委屈了,可是,小张就要自认倒霉吗?小王的责任又到底有多大?

朋友或亲戚之间拼车的方式在国外是很普遍的现象,目前我们国内交通压力较大,这种有效提高私家车使用效率的办法也是值得鼓励的。但目前我们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出现的问题还很多,例如搭乘车辆收费与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在实践中和理论界都尚有争议。

搭乘他人车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有偿租赁使用;2.无偿使用;3.好意同乘。以上三种搭乘方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本案中小张和小王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好意同乘属于合同关系,但又与客运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搭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基于朋友或道德上的同情而自愿提供帮助,所以如果单纯地将本案界定为普通交通事故,单纯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有违公平原则,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一样的赔偿责任。

我们这里只结合案例分析第三种情况:作为搭乘人,小张不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范围内,主张按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办法就行不通了。实践中,大多数判例都是要求同乘人自担部分风险,运行人应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责任。本案可参照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由小王对小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过,有一种情况除外,乘客和车主都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存在不适合上路的情况,比如酒后驾驶,如果乘客明明知道车主喝酒,不但不劝阻其不要开车,还搭乘其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所以,不管是好心搭载还是分摊费用,如果发生意外,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免责声明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行驶过程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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