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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虽实惠,操作有难度

2012-01-16 19:29:59 来源: 客运站
拼车族的疑惑

  岑小姐告诉记者,她住在南山星海名城,每天要到罗湖地王大厦上班,如果坐公共交通工具,就需要先搭公交车到世界之窗,然后再转乘公交车或者地铁。“但从星海名城到世界之窗只有两路公交车,人非常多。”岑小姐说,去年她怀孕的时候“根本别想挤上去”.在这种情况下,去年开始,她在小区的论坛上找人“拼车”.

  当时正好有一个小区的女车主在网上发帖,寻找一起从南山到罗湖上班的人,每人收5块钱油费,岑小姐便开始了她的“拼车”生涯。“就算坐公共交通工具,也没有这么便宜。你坐了人家的车,出点钱很正常。”岑小姐表示,“最近听说公安部门又要开始严打蓝牌车非法营运,甚至乘客都可能被拘留,不知道像我这样交钱的‘拼车’行为算不算参与非法营运。”

律师的解答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小锋律师认为,“拼车”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最主要的焦点集中在司机主观上是否有营利的故意,而不在于是否收钱。他说,一般意义上说的“拼车”双方在主观上都没有金钱交易的目的,对于司机来说,虽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但这只是双方分担汽油费、磨损费成本的一种方式,属于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的费用,也不是为了营利。“用最通俗的说法讲,‘拼车’属于帮忙行为,但并没有规定说帮忙不可以收钱,这从道德的角度讲也是能接受的。”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这种“拼车”行为不应构成非法营运。但反之,如果司机希望通过这种行为来达成“营利”目的的话,则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对于律师的说法,岑小姐表示赞同,以她为例,虽然已经“拼车”一年多,而且拼车的几个人也比较固定。岑小姐认为,她很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但对于“拼车”尤其是出一些油钱进行“拼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还是应该出台更加细化的措施进行对待,不要一棍子打死。

相关人员的提醒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岑小姐的想法代表了许多市民的疑惑,那就是“拼车”算不算非法营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营运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拼车”上班经济环保,搭顺风车也是人之常情,政府部门也一直提倡。但是如果收取油费或磨损费,就有了实质的经济效益,会对合法营运市场造成冲击。出租车营运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就收钱营运违反运政管理规定,涉嫌非法营运。当然,警方也会根据具体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法制部门能够出台更具体的措施,也方便执法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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