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两会”期间,4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为“拼车”解禁、促其规范发展。日前,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对这一提案作出答复:对互助型、非营利性的拼车应当鼓励和引导,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积极研究无偿拼车在道路通行方面的优先措施。
拼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政策方向,有助于切实减轻交通日益拥堵的城市病,还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节省出行成本,可谓一举多得,创造了一个多赢局面。
然而,多年来,基于僵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许多城市拼车都会被当作“非法营运”受到严厉处罚。
一刀切地禁止拼车,一方面导致居民大量购买私家车,大量的空车上路造成拥堵让社会效率下降,还加重空气污染;另一方面也不能有效遏止真正的黑车进行非法营运,事实证明,有的城市和地区因禁止拼车,黑车更加猖獗。
近年来,部分城市管理者也认识到禁止拼车的不合理性,出现了酝酿解禁的迹象。上海市交通港口局推出的“对互助型、非营利性的拼车鼓励和引导”的政策,让希望拼车出行的人看到曙光。
但是,笔者注意到,这一政策目前还面临巨大的法律障碍。今年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规定,非营业性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被发现的,予以记录,不予处理;第二次被发现的,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
如何正确区分“收费搭载乘客”与“自愿、适当收取经济补偿的拼车”,就是一个重大执法难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难题,给拼车解禁,单靠政策鼓励是不够的,应当放到我国落实节能减排宏观环境保护政策的高度上进行审视,将它提上国家立法议程,通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方式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最具权威的法律依据,也才能有效消除地方立法的重重障碍,改变一些地方执法中的僵化模式和思维,同时也才能更好地规范拼车行为,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