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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其实我很单纯

2012-01-11 23:24:17 来源: 客运站
当下,拼车炒的沸沸扬扬,人们对其说法不一,有支持的,也有说不合法的,总之,拼车这一新兴事物在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的褒贬不一,甚至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笔者不仅开始怀疑,拼车无非就是在民间自发产生的一种出行方式,提供给人方便而已,人们瞬时给了它这么高的帽子,如果,拼车具有生命,它将作何感想?也许会很无奈的说一句:其实我很“单纯”……

  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国内各个城市悄然升温。自发的互利行为,却带来理与法的冲突,引发多方热议。

  对待争议,专家用“合理不合法”作出概括,应该是能够得到共同认可的。无车者节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图个便利,给予对方一定的物质感谢,完全可以理解。而有车族苦于各项费用越来越高,邀请别人“拼车”,也给自己落得一点经济补偿,可谓双赢。而且从大的方面讲,拼车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但不可否认,一旦出现了金钱交易,拼车的“朋友”性质也就改变了,而成为一种与国家交通法规相背的违法行为,成为了运管部门打击的对象。

  法律法规一经实施,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现实环境中,“拼车”的不合法性首先必须被明确。但通过“拼车”现象,我们也可以延伸考虑一个问题:法律是否也应该最大限度地追求与情理的和谐统一呢?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像拼车这种情况,存在着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状况,不是理应受到鼓励和提倡的吗?

 就“拼车”来说,事实的问题是:这不是有车族、无车族双方的共同需求,也是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有些社区甚至还将提供“拼车”信息或服务列为便民措施之一;而且从“违法”、“打击”角度而言,实际上存在着难取证的现实尴尬。这意味着,“拼车”很可能成为在各地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猫鼠游戏”。

  内有现实需求,外有发达国家“拼车”、“合乘制”的成功范例,为什么不可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拼车”行为,让法律与情理更好地统一、让“拼车”合法而又有约束地运行呢?正如律师所言,“拼车”现象目前的不合法,令其存在的背后隐藏着很深的法律风险。等到风险演变为现实再完善法律,付出的代价岂不是更大!事实上,让违法现象禁而不止,本就是对法律的最大伤害。

  事实上,追求法律与情理的和谐统一,本就应该成为法律的高境界。显然,这个话题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拼车”本身。

  就拼车单纯而言,就是供给大家方便,省时省钱,缓解交通紧张的一种方式而已,只要尽早规范拼车环境,杜绝黑车趁机扰乱市场的行为就可以很好的让市民应用下去,无需上升到“法”的高度,时代在进步,新鲜事物也在不断地涌现,而这些适合时宜的事物充分的利用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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