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遇到相关部门执法检查,结果被以"非法营运"的名义开出高达3万元罚单。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家车逐渐多了起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拼车"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经常把"拼车"定性为非法营运。然而,仅仅根据这些规定就断定"拼车"违法,甚至开出了高达3万元的天价罚单,实在令人不解。
"拼车"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曾有网友 "爱拼才会赢"总结出"拼车"的四大好处:少花钞票心里美妙,疏导交通堵车减少,尾气少了空气变好,同车MM不会无聊!因此,笔者以为,正常的同事、朋友之间的拼车行为应该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主观上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其"非法营运"。
相关管理部门强调"拼车"违法,实际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高额罚款才是其真实的意图。如果说"拼车"是为了那几个营运费的话,我想我们绝大多数人都难以相信,"拼车"的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节约费用、方便出行,附带交流感情,是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在不少国家,"拼车"不仅不违法,反而是受到鼓励的。如在能源大国美国,为了鼓励"拼车"和公共交通巴士,许多城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了"拼车"车道。也有些人把它称为大容量车道。在这种车道上只能行驶公共汽车或"拼车"族的车或供乘坐两人以上的车辆使用,坐多名乘客的车辆可以免费通过收费桥梁或道路等。
"拼车"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保护环境、缓解交通压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理应受到鼓励和支持,比如"环保大国"德国政府就明文规定,"拼车"是一种环保行为,政府鼓励老百姓拼车。在我国现阶段,虽然有偿"拼车"与现有运输管理规定相冲突,但其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运行路线和乘客等方面,与职业"黑车"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相关部门面对"拼车",不应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更不应假借法律之名滥用公权,以执法的名义乱罚款,以权谋私,这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