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的确有一些司机朋友想出了签订一个免责条款的协议,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说,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也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