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徐先生认为,小区业主们“拼车”上下班,不仅在客观上减轻了道路压力,而且减少了出行成本。车主提供服务必然有车辆损耗、油费等成本支出,为维持基本的运送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不必区别车主主动索取还是乘客主动支付。就像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不会提倡只付出劳务而不需要报酬,否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认定‘拼车’上下班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的关键,应是看车主收取的费用与正常的客运或货运利润空间相比是否太多。如果其只从中获得微薄的利润,且能广为乘车人所接受,不应该认定为非法营运。”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胡延华博士认为,“拼车”的“拼”字代表的是一种面对实际生活的理性态度,一种共赢的生活方式,一种理财的技巧,是人们的消费观念和行为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一种节俭和环保的生活方式,值得广泛提倡。
在国外,“拼车”的车主是被允许收取一定费用的。在韩国,有一个“合乘制”,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即可“拼车”,司机可以向每个客人收取费用;在德国,找人“拼车”除了上网自行敲定外,还可以到“同行中心”预约。
完全禁止‘拼车’收费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发挥不了‘拼车’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有关部门应该研究针对‘拼车’这类新兴经济现象的立法,如准其收取运行成本以内甚至比的士费低的费用、执法部门设立合法的网上‘同行中心’方便市民预约合乘、规定顺路或者基本顺路的标准等等,让‘拼车’和‘拼客’朝着有利于环保节约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