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拼车切记签合同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拼车出行”由于缺乏规范,一直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有偿拼车该还是不该,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唐山市正一律师事务所赵新来律师。 赵新来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就拼车问题制定法律,对拼车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界定,拼车是老百姓通常的叫法。拼车确实很普遍,也存在如拼车是否属于营运行为,是否允许不顺路以及非上下班高峰时间进行揽客、拼车?收费数额如何确定?这一系列问题都急需明确。但是,拼车这种行为既节省能源、又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整个社会,所以不应禁止这种行为。 同时赵新来律师也表示,拼车是一定要注意签订拼车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后不好解决。“拼车双方应当订立搭车协议,对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以书面的方式确定,如拼车的时间、数额、解除、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加班、车辆故障时拼车受到影响、车内是否允许吸烟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约定,以免发生争议后无解决的依据。”赵新来律师说,“在合同中还要写明,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财产损失应当进行特别约定,以免事故发生后缺乏依据。同时,还要对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应当进行约定,但需要注意,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赵律师还提醒广大“拼车族”,在拼车过程中,拼车人除车辆自身保险外,还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以免发生事故后,车辆自身保险的赔偿限额可能无法满足赔偿需要,而车主也没有能力赔偿。作为拼车人,还应注意拼车的车况是否适应安全乘运的需要,司机是否有驾驶资格,以及驾龄长短,司机是否有饮酒等不利于交通安全的不良嗜好,是否有违饭交通规则的记录和习惯等等。 “拼车只适合同一单位的同事或者邻居之间进行,不应到车站、码头、商场等场所揽客拼车,更不能从事类似于出租车的营运活动。”赵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