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拼车”这样的“发明”,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这个时代的“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当对公共交通反躬自问。
“严打”一种缓解交通拥堵、节约能源的可行之策真的就很“合法合理”?“拼车”当然会出问题,这是和公交也会撞死人一样的道理,但是,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这些良效比起来,疏导“拼车”问题上用点力气,比打压恐吓有意义多了。
“顺风车”在国外早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韩国早就实行出租车“合乘制”;阿姆斯特丹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严刑峻法和道德说教是无益的,因为“拼车”终究不是洪水猛兽,给它一个制度设计的出口和一张温情的身份证也许才是一个睿智务实的姿态
拼车/顺风车是建立在节约方便的基础之上,是人们上下班或者外出出行顺路而产生的,而不应成为“黑车”的寄生地,这些大家是很容易辨别的,最终目的是方便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