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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

2012-03-20 21:20:30 来源: 客运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西北环高速公路镇北堡(苏峪口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你厅《关于西北环苏峪口匝道公路收费站收费办法的函》(宁交函[2008]232号)收悉。银川环城高速公路建成开通后,由于西北环镇北堡(苏峪口匝道)与国道110线联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银川西北环城高速公路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批复》(宁政函[2004]71号)精神,现将银川西北环镇北堡(苏峪口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型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统一车型及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30号)中宁夏普通公路按车型收费标准一执行。
  
  二、计重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宁夏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20号)中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条执行。
  
  三、下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5、按国家规定目前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6、自治区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辆。
  
  四、本通知自二○○八年九月五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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