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杭州湾大
2012-02-24 19:29:25
来源: 客运站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和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交通部批复,并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现就做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原则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省、市关于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依法实施征地拆迁。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费用专款专用,包干使用。
二、征迁范围
统一征地的范围,仅限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图纸规定的高速公路主线、互通立交区、服务区、养护区、收费站、管理用房、改路、改河及拆迁安置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妨碍实施高速公路工程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有关管线均属拆迁迁移对象。
三、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甬政发[2002]53号文件,结合本路段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以有关县 (市)、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沿线镇(乡)、街道前三年(2000、2001、2002)平均产值资料为依据,土地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9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个别行政村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按照该村2002年底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与现有耕地数之比进行测算。青苗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实际数量计算(补偿标准见附表)。非耕地按耕地补偿标准的50%计算。为便于各地顺利实施征迁工作,按照耕地1500元/亩(非耕地减半)的标准,一次性核拨给当地县(市)、区政府,作为重点项目统一征地预备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包干项目中发生差价、漏项时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关于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2]53号)文件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楼房500元/平方米,平房320元/平方米。
(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见附件)。工矿企业搬迁的动态损失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由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办公室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征迁补偿经费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平衡调剂使用。
四、有关税费优惠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除必须上交中央、省外),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997]252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20号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减免。征地管理费减半、拆迁服务费予以一定的减免。耕地开垦费、林地补偿费按照浙政发[2000]292号和国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市各有关部门及沿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办公室,分别统一组织实施两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县(市)、区政府及沿线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产权属市级的管线迁移,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予以配合。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和农保指标落实、农保区调整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帮助做好协调工作。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用地指标的落实及土地报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予以配合。拆迁安置用地由当地政府选址,与项目同步报批。市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管线产权单位的征地拆迁协议书,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由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由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代表甲方签订。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动群众,提倡顾大局、识大体,关心和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于提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由业主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办公室拟订。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和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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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标准(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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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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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计算; │
││亩│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产值6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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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耕地 ││按耕地标准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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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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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房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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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房 │平方米│320 │含配套及三通一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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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易房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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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坟墓 │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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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房 │座│5000│河埠每只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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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井 │口│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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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围墙 │米│30│块石围墙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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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泥地坪 │平方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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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鱼塘 │亩│2500—3500│精养鱼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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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线迁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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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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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KV││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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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KV│基│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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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KV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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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KV ││6000││
├────────┤根├───────┼────────────────────┤
│(5)低压线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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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线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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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播、电视线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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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压器(房) │台│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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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电缆 ││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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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下水管 ││综合价││
├────────┤├──┬────┤│
│管径(mm)││砼管│ 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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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米│80│150 │含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运费、劳务费、│
├────────┤├──┼────┤税金、配件费、青苗补偿费等。│
│(2)150││90│190 ││
├────────┤├──┼────┤│
│(3)200││150 │250 ││
├────────┤├──┼────┤│
│(4)300││250 │500 ││
├────────┤├──┼────┤│
│(5)400││400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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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铁塔基础用地 │座│9000│指铁塔基础长期土地占用费、青苗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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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孔井用地 │处│5000│指长期土地占用费、青苗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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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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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材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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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材树 │株│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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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树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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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幼果树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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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茶园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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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雷竹 ││4000│竹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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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苗圃 ││2000│(大3000元)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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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茭白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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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稻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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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西瓜│亩│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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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蔺草││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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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钢大棚││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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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竹大棚││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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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蔬菜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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