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路法规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

2011-12-30 12:28:37 来源: 客运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特对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高速公路两侧隔离墙(网),任何人不得破坏、攀越、钻爬;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违者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二、禁止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带全挂车、拖拉机和悬挂试车、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的其他机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标志限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掉头、逆行、试车或进行驾驶教练、上下乘客、装卸货物。
  
  四、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告标志,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志服及反光衣。因施工违章而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五、所有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包括部队、武警、公安等挂特种号牌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高速公路管理规定,服从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疏导和交通警察指挥。
  
  违反上列规定者,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高 下一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水
  •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