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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台州境

2012-02-26 18:33:23 来源: 客运站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台州境内相关高速公路标志更换工程的通知
  台州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交公路发〔2008〕157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以及厅印发的《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省交通设计院完成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台州境内施工图设计。2010年1月29日,我厅在杭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参照会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核查符合规范要求。
  
  为做好下一步实施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境内甬台温高速公路、台金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的标志更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请你局督促上述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招投标,开展实施工作,确保于2010年7月底完成。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温州、台州市境)施工图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温州、台州市境)施工图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10年1月2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杭州主持召开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温州、台州市境)施工图设计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公路局、省交通厅质监局、温州市交通局、台州市交通局和交警路政单位,甬台温、台金、上三、金丽温、温州大桥等高速公路业主公司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设计汇报,在进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较齐全,总体上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关于实施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标志更换工程<指路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浙交〔2009〕165号)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主要评审意见
  
  (一)对于部分路段和互通要增加或调整指路地名,建议进一步核对设计文件,按《指路体系总体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主线直行方向的地名标志,应按《指路体系总体设计》的原则要求进行,同时要保持信息连续和完整。在信息量允许时,可以酌情增加A层地名。
  
  (三)对进入台州城区的互通出口地名标注,赞同采用括号加注的方案二。
  
  (四)建议重点核对吴岙枢纽、水洋枢纽、温州南枢纽的标志设计,对不合理的标志进行调整。
  
  (五)建议在温州南枢纽、水洋枢纽增加S26(诸永高速公路)的信息。
  
  (六)出口后的指路信息应与主线出口信息保持连续。
  
  (七)建议核对与即将通车的诸永高速公路、温州绕城北线高速公路相关的信息设置,并做好与之协调工作。
  
  (八)现有的服务区预告标志建议按满足设计年限后再予以更换。
  
  (九)建议禁令、指示标志同步更换。
  
  (十)交通标志的设计寿命应不小于7年。
  
  (十一)如有涉及互通名称、服务区名称更改的,请温州市政府或台州市政府召集高速公路业主公司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市政府报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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