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报道,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这是山东省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9月,青岛市地铁3号线北段将试运行,12月进行载客试运营。
据介绍,《条例》以“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指导思想,围绕“保障轨道交通健康发展”和“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两个核心展开制度设计。内容主要从管理原则、体制与机制、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保护区和设施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条。
目前青岛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16条,为保障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条例》首先明确了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性质,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轨道交通涉及的重大问题、设立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另外,《条例》规定,市直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区市政府负责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土地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工作,并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