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条款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时就充满争议,其在经历条款删除、又恢复后, 北京地铁再删禁食条例。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了解到,“地铁禁食”相关条款没有列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铁禁食”可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
地铁是否禁食经历“拉抽屉”式调整
地铁里该不该禁食一直存在争议。从今年2月轨道安全条例草案的公示,到5月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一审,3个月内,“地铁禁食”条款的废存,经历了一轮“拉抽屉”式调整。
昨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所作的相关报告中并没有提及“禁止饮食”,这个说法也没有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出现。
王德林介绍,对于车厢内饮食是否有必要纳入禁止行为,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禁止地铁饮食从实际来看不好执行,此外有的情况需要区分对待,不建议将车厢内饮食纳入条例作硬性规定。
对于“禁食”条款没有写入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允许在地铁里饮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分歧。“地铁禁食”可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在条例草案中就没有作硬性规定。
地铁发小广告最低罚100
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带来应急疏散、设备故障等安全隐患。草案条例修改稿中增加了禁止在地铁里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
同时,草案条例中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小广告等物品,并处以1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禁食”入法大事记
今年2月 18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最高可罚500元。“地铁禁食”条款随即引发争议,一方认为,由于赶时间,不得不把早餐带进地铁吃;另一方则表示,车厢内充斥的各种煎饼果子、鸡蛋灌饼的味道让人难以忍受。
5月20 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在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地铁禁食”条款删去。市法制办认为,该条款主要的争议包括是否符合北京的市情,还有监督管理的力度是否能跟得上。“地铁禁食”更适宜纳入到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行为。
5月22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作审议意见报告时表示,建议增设“地铁禁食”等条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地铁内饮食的处罚从最高500元提高至最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