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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骗:四颗星的酒店不是四星级酒店

2013-04-08 19:19:29 来源: 客运站


广商酒店大招牌上的四颗星。南都记者梁炜培摄 南方网讯 记者马小六 实习生李盛华 广商酒店门前石碑上除了标有“广商酒店”几个字外,还标有四颗星。深圳的韩先生住进去后发现不是四星级酒店,认为标志欺骗了消费者 ...


广商酒店大招牌上的四颗星。南都记者梁炜培摄

  广商酒店门前石碑上除了标有“广商酒店”几个字外,还标有四颗星。深圳的韩先生住进去后发现不是四星级酒店,认为标志欺骗了消费者。于是将广商酒店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酒店象征性赔偿3 .15元。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后,消费者败诉。昨日,广州中院二审此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消费者:酒店欺诈消费者

  去年12月12日,深圳的韩先生去广州市海珠区广东商学院附近办事,在广商校内看到广州市广商酒店管理公司门前的石牌上标有四颗星标志,以为这酒店是四星级酒店,当晚便在该酒店入住,13日又住了一晚。

  住宿期间,韩先生发现酒店内的空调、电视、卫浴等配套设施与他之前所住的四星级酒店有所差别,遂向广州市旅游局查询,结果被告知广州市广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四星级酒店。韩飞认为,该酒店未达到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而在其门外石牌标上四颗星。

  韩飞向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广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住宿费552元并另行赔偿552元,同时要求酒店以公文形式向其赔礼道歉。此外,酒店仍需赔偿经济损失3 .15元,并承担诉讼费。

  酒店:门口星星只是装饰

  广商酒店不同意韩飞的诉讼请求,并辩称酒店门口的四颗星是分左右两边各两颗的,只是起到装饰的作用,并不是用来表明是四星级酒店,而且国家旅游局有规定星级酒店中星星的排列方式。韩先生入住酒店期间并没有提出任何投诉或不满,说明酒店的服务是令其满意的。

  广商酒店还称,目前酒店正在申请三星级酒店评定,尚未有结果。如果韩先生同意协商,酒店愿意退还住宿费55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不过不同意韩的其它请求。

  ■争议焦点

  此“星”非彼“星”

  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广商酒店门口的四颗星是否代表其属于四星级酒店从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对此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

  ★ 星级酒店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评定的,且并不因为是星级酒店就对五角星形状或者图形享有专有的、排他的使用权利,或者讲并非出现了星星形状或者图形就一定是星级酒店。

  ★ 星级酒店的星星图形是并排陈列的,这是个基本的生活常识,对自称偶尔出差需入住酒店的原告来讲,更应是一个没有歧义的常识。

  ★ 原告韩先生在入住过程中已经发现了与以前住过的四星级酒店不同,应该向酒店询问星级情况,如果不符合要求可以选择不住,而不是舍近求远,在住宿完之后再去查询是否为星级酒店。

  ★“广商酒店”两边各排两颗星确实能对“广商酒店”四个字起到衬托、对称作用,酒店的解释符合情理。(南方网 马小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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