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易主,尚在使用期内的消费券也被宣布提前作废,但酒店却未提前告知。”日前,南昌的肖先生向本报投诉位于南昌市青山路立交桥附近的天义桃园酒店。
据肖先生介绍,日前,他在天义桃园酒店用餐时,获赠了180元的消费券,使用期限为8月18日前。可8月8日,肖先生拿着消费券再去该酒店消费时,却被告知因酒店易主,以前的消费券一概不予承认。由于对方并未提前告知,肖先生认为对方的行为很不合理。
昨日,酒店方刘姓负责人解释称,在7月18日接手这家酒店后,便和以前的酒店负责人协商,并以各种形式通知持有消费券的顾客在一周内前往酒店消费,否则消费券自动作废。由于已经和原来的酒店负责人结清了债务,因此,他不可能单独为余下的消费券买单。
与肖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4名顾客,涉及金额为260元元。目前,肖先生等5人已向当地消协部门投诉。最后,经过调解,天义桃园酒店一刘姓负责人同意改签消费券,在原来的使用期限内增加一个月的有效时间,并分别赠送5人各一张贵宾卡。(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