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津办事的吴先生近日反映,他9月10日4时许入住天津红桥区西青道某宾馆,下午时被告知要再收一份房钱,原因是酒店每天6时前入住算前一天入住,客人须在中午前结算房费,吴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又交了一天的房费。
凌晨入住算前日房费计算花样多 住酒店且得细算
来津办事的吴先生近日反映,他9月10日4时许入住天津红桥区西青道某宾馆,下午时被告知要再收一份房钱,原因是酒店每天6时前入住算前一天入住,客人须在中午前结算房费,吴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又交了一天的房费。
记者致电吴先生入住的酒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宾馆房客每天须12时前结算前一天入住费用,而每天6时前入住的房客算是前一天入住的,即使像吴先生这样是凌晨4时许入住,也算是前一天入住,必须再交一份房费。当记者问及吴先生入住时为何没有工作人员提示他,酒店客服表示:“这是我们的规定,一直是这样,我不清楚相关部门怎么规定的。”记者了解到,吴先生因为11日7时要赶火车,只好再交住宿费住了下来。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酒店应对顾客尽到告知义务,但并未规定统一的住宿时间计算方式。
记者采访时发现,一些酒店按照“每天6时前入住算前一天”计算周期,也有酒店按照“每天2时前入住算前一天”计算周期,另一些酒店则按照“住满24小时算一天”来计算,一些顾客住宿时往往未被告知具体住宿周期的计算方式。加之一些酒店推出的“延时退房”服务需要顾客提前申请,结算时间往往也成了争议问题。由此可见住店也成了一个需要动脑筋的消费形式,住店时要问明。(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