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春运专题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天津严控酒店公寓审批 验收按非住宅规范

2013-02-14 11:32:42 来源: 客运站


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为规范酒店型公寓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天津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酒店型公寓审批。《通知》要求,酒店型公寓应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为40年;酒店型公寓应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

根据《通知》,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在土地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宿餐饮用地。酒店型公寓的建设规模占开发项目中商业金融业的总建设规模比例不得超过30%。需要配建酒店型公寓的商业金融业用地的项目,在规划条件阶段,均应编制策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查,明确配建比例。

酒店型公寓建筑外檐应按照公建标准控制,不得设置阳台。空调按照中央空调设置,采用户式中央空调时,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并做好遮蔽处理。酒店型公寓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主体功能部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在建设配套管理方面,酒店型公寓的水、电、气、热等配套费用应按照公建标准缴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现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设置;酒店型公寓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1.0辆/套。应按照非居住用途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全部实施精装修。

渤海早报

上一篇 : 安阳第三座五星级大酒店开工建设 下一篇 : 西安威斯汀酒店自建博物馆开幕 全球首家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