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退票的规定有哪些?
1.在发站开车前,通常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退还95%票价,扣除5%退票手续费。春运需提前6小时退票。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铁道部发出通告,自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6.开车后改签过的票不退。
7.印有“团”字字样和印有“返”字字样的车票,均不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