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乘车携带品有何要求
1.旅客携带品重量有什么规定?答: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携带品的体积如何规定?答: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如何携带?答: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4.乘坐火车哪些物品不能携带?答: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5.在发站发现携带品超重如何办理?答: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6.在下车站或列车上发现携带品超重如何办理?答: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50%核收运费。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