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运价
1.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2.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取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3.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
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4.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5.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客票部分: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
6.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
7.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