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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车祸死亡 赔偿金起争端

2014-10-20 10:10:11 来源: 客运站

   继子车祸死亡 赔偿金起争端

  继子车祸死亡,然而获得的赔偿金的去处却成了两家人的纠纷原因,到底继子车祸死亡赔偿金归亲生父母所有,还是归养父母所有呢?继子车祸死亡的赔偿金引起了很大的争端。

  辛苦养大的儿子因车祸去世,作为继父竟然没权参与赔偿金的分割。近日,继子车祸死亡赔偿金问题由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再审,确认了杨明依法有权参与继子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维护了杨明的合法权益。

  2010年5月,杨明继子杨琨驾驶两轮摩托与孙丽驾驶的轿车相撞。杨琨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蓬莱市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杨琨负事故主责。

  2010年6月,杨琨的妻子、孩子、生母、生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2011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孙丽及其车辆承保方一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0多万元。然而,作为养父,且辛苦抚养杨琨长大的杨明却一分钱都没分到。

  杨明越想越气愤,2011年10月,杨明不服该判决,向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民行科干警调取了全部案卷, 同时到申诉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

  经多方调查走访查明,继子车祸死亡,而杨明为死者杨琨继父,多年以来,杨明自己没要小孩,把杨琨当成亲生孩子对待,靠四处打工辛苦抚养杨琨,帮助他完成学习、成家结婚。作为一起共同生活多年的继父子,杨明与杨琨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法有权参与杨琨的死亡赔偿金。

  据此,因为继子车祸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养父觉得不公平,多年来的养育,到最后没有获得一分钱,觉得气愤,使得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3年3月,蓬莱市人民法院再审,依法改判,判决杨明依法参与杨琨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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