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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车祸赔偿新规定

2014-10-20 10:10:11 来源: 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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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市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由过去的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改为各方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

  2010年1月,中山市制定《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规定凡在该市道路上发生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快速处理。去年11月中旬,该市根据近3年的实践经验修订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双方车辆在中山市道路上发生碰撞,并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实行快处快赔:(1)未造成人员伤亡;(2)事故造成车物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4)事故车辆能够自行撤离现场。

  在发生车祸时按照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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