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车祸频道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江苏中吴大道车祸案肇事者被批捕

2014-10-20 10:10:11 来源: 客运站

 江苏中吴大道车祸案肇事者被批捕

  10月30日江苏中吴大道两名大四女生被撞身亡案中,肇事者陈某被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调查,江苏中吴大道车祸肇事者中有酒驾和毒驾的行为,江苏中吴大道车祸肇事车车速鉴定结论为100-102公里/小时。

  10月15日晚9时16分许,我市110接报:中吴大道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弃车离开现场,现场遗留一辆苏D1J039黑色广州本田牌轿车,事故造成两名行人吕某(女,22岁)和沈某(女,21岁,均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案发后,公安交巡警部门迅速调集警力侦破此案。经侦查,10月15日晚9时15分许,肇事驾驶员陈某(男,34岁,本市人)独自驾驶苏D1J039黑色广州本田牌轿车,从武进区湟里镇开往常州,沿中吴大道由西向东以超过限速标志的时速途经事发地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下车查看了2名伤者后并报警,随后弃车离开现场。经民警连夜侦查,次日上午9时许,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交巡警部门第一时间对陈某的血样进行了采集和检验,同时运用侦查手段对陈某当日的人员活动和车辆行驶轨迹进行了逐一核实,通过全面、细致、充分的查证,未有证据证明陈某有酒驾和毒驾的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委托检验机构,对肇事车事发时的车速鉴定结论为100-102公里/小时。

  10月22日,公安交巡警部门对该案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且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沈某横过道路时,未走过街设施,负事故次要责任。10月23日,公安交巡警部门向当事各方和家属宣布并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方对公安交巡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表示认可。

  对于江苏中吴大道车祸,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做出判决,江苏中吴大道车祸段落现已结案。

上一篇:连云港313省道发生车祸 1人被困 下一篇:上海浦东发生车祸 超载轿车燃大火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备2020019188号-8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