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重伤 犯了危险驾驶罪
31岁的沈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事受到重伤,撞上了出租车的尾部。除了受伤,沈某因为无证驾驶,还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从石峰区法院获悉,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2月21日21时25分许,沈某驾驶湘B2U4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设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铁路桥路口,遇到了红灯,沈某的摩托车一头撞上了前方的出租车,沈某当即倒地受伤,后被鉴定为重伤。
但经石峰交警大队调查,沈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当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判定认为,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