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过地方立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24日,《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24日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新增条款,首次明确将公交定位于“公益性”,政府将对经营者因价格限制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偿;经营者在承担社会福利服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中所增加的支出,也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共交通涉及到的场站建设、换乘枢纽以及设施装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此间,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在市内主要干道上特别是长江一桥、长江二桥等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制定条款惩处殴打公交车司售人员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