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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交司机十七种行为必须杜绝 市民可帮助监督
市民李先生:平时,我经常坐公交车出行,很想了解一下公交行业对公交驾驶员运营服务行为的相关规定,请问驾驶员的哪些行为是必须杜绝的?
市客管办答复:按照《天津市公共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公交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杜绝以下十七种行为:
1.私自倒客;
2.私自改道或无故终止运营;
3.运营中做与运营无关的事;
4.违反调度指令到站不停车;
5.不按规定开启空调装置,即车厢温度≥28℃应开启冷风,车厢温度12℃应开启暖风,车厢温度在12℃至28℃之间应开启通风换气装置;
6.不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报站或无人工报站;
7.服务设施损毁不报修;
8.不按规定着装、佩戴相关标志;
9.不按规定开启车厢灯或电子路牌;
10.代客投币、不开启车载收费系统或车载收费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让持卡乘客投币;
11.无报销凭证;
12.熟人不付费、口头票或员工不刷卡;
13.拒载持用有效免费乘车凭证乘客乘车或不认真查验;
14.雨雪天气不关闭车窗(包括天窗)造成坐椅无法坐人;
15.车厢内果皮箱及呕吐物不能及时清理;
16.前后风挡玻璃有杂物(小饰物等);
17.无故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