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率先实施乡镇公车改革
15日上午,吐鲁番地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吐鲁番市葡萄乡召开。这标志着吐鲁番地区在全疆率先实施乡镇公车改革。
在当天的推进会上,吐鲁番市为葡萄乡干部发放了20辆摩托车,与其他摩托车不同的是,这些摩托车车身上贴有“为农服务车”和乡镇干部办公电话等专用标识,达到了“看车识人”的目的,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吐鲁番市葡萄乡党委副书记郜宏魁表示,将以这次公车改革为契机,用好统一配备的摩托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据了解,在公车改革前,吐鲁番市七乡两镇共有公车25辆,平均每个乡镇2.78辆,有在编司机20名,临时司机5名,平均每辆公车每年开支在4.11万元左右,而且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跑冒滴漏等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此,吐鲁番市决定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抓,市纪检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全面实施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要求每个乡镇只保留2辆公车,富余车辆一律拍卖处理,并为各乡镇配备摩托车,以节省财政支出,提高工作效率。
为有效解决乡镇干部用车下村多、耗油大和车辆不够用的问题,吐鲁番市亚尔、胜金、三堡、恰特喀勒、艾丁湖等乡镇采取一次补贴1500元—3500元与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形式,统一为乡镇领导干部购买了73辆摩托车,坚持下村下点用自己的摩托车,有效缓解了乡镇用车困难的现象。葡萄乡拍卖2辆富余公车,预计每年可以节约开支5万元左右,拍卖款补助乡干部摩托车购置款每人3000元,并按照岗位职责确定每人每月油料补助100元和50元。同时建立了公车调配审批等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和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按月核算行程和耗油量,防止公车私用、虚报费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