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公交“涨价”不违规
2月7日,有仙桃网民向荆楚网反映,仙桃1、2、3、4路城市公交郊线车,将原票价提高一元,涨幅达20%,他认为此举违反了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
“在任何时间段,客运票价在正常价格和经物价局核准的最高限价之间浮动,都属于合理范围。”针对有网民投诉仙桃1、2、3、4路公交春运期间涨价,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这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仙桃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由于仙桃城区较小,所谓的1、2、3、4路城市公交郊线客车实际承担的是农村客运任务,按照同车同线同级同价的定价原则,他们将这四路车与农村客运车同价,执行《仙桃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郊线客运票价的通知》(仙价管[2009]43号)和《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的实施方案》(鄂价能交[2009]199号)的规定。
2009年6月,仙桃市物价局曾下发过一个《仙桃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郊线客运票价的通知》(仙价管[2009]43号),通知中详细规定了上述四路车的中准价和最高上浮价,并允许公交公司上报物价局备案之后,在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这四路车的票价。
本次价格上浮,公交公司已在物价局备案,票价也没有突破最高限价,因此不能理解为涨价,更没有违背湖北省物价局春运期间客运价格不得上涨的规定。